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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个体户初次刻章,提供公司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即可。
如已刻过公章,需增刻业务章,则提供以下资料:
新成立公司、个体户刻章: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签名、按指印、手机号码);
3、委托书(法人签名、按指印);
4、申请书(法人签名、按指印);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按指印、手机号码);
6、备案公章。
分公司还需要提供: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同意刻章证明(盖公章)。
备注:
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公司类型、民办非企业等)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出具的刻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