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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来源: 小编   2020-03-08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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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资格认定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发票管理:

 

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罚则: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增值税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